本委受理张润笔诉你单位劳作人事争议一案(赣县区劳人仲字〔2023〕第90号),申请人建议你公司深圳市磊鑫环境建造股份有限公司付出工伤待遇等算计246729.48元。因你公司无精确地址和联系方式,无法送达有关规则法律文书,依据《劳作人事争议裁定办案规矩》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则,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案辩论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本委定于2023年6月14日下午15时在本委裁定庭(地址:赣州市赣县区梅林大街59号)开庭审理此劳作争议案子。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判决。收取判决书的期限为关庭后十五日内,如未在期限内收取,即视为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通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